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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法并举体育失范行为的规制失当与善治复归(3)

来源:环球法律评论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7-08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2.2 体育德治手段的法律化 体育德治手段的法律化指对明显违反道德规范的体育失范行为,采取法律手段予以惩戒的现象,即以法律手段代替道德手段规制

2.2 体育德治手段的法律化

体育德治手段的法律化指对明显违反道德规范的体育失范行为,采取法律手段予以惩戒的现象,即以法律手段代替道德手段规制体育失范行为。体育法律问题道德化造成的道德与法律边界的模糊诱发了失范行为规制手段的混乱。体育德治与法治的相互越位正是体育行为和规制手段定位不明导致的。

体育道德问题指在体育运动过程中违背了道德规范的运动行为。法律以暴力机关为后盾,以强制的惩戒手段为保障;而道德以舆论和自律为手段,以柔性的惩戒手段实现道德诉求。中外学者对体育道德的性质有多种表述。于英[29]认为:“体育道德失范在本质上是道德矛盾在体育中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它是以主体人的心灵意义系统和思想价值观念危机为基本内容的,是个体和群体在行为层面的一种越轨现象。”曾玲华[30]提出:“体育道德失范是指在体育活动中应遵循的原则、价值和规范及其要求的约束力或者丧失或者弱化,不能对体育活动中人与人的关系发挥正常调节作用,从而表现为体育行为的混乱。”Howe[31]对规则与道德的关系进行考察后,对应Sportsmanship伦理高标,认为Gamesmanship是介于道德与规则中间属性的运动行为。监控失位是这类违反道德却不违反规则的运动行为屡禁不止的直接原因。张琪等[32]则认为,由于恰好处于中间地带,规则无法介入管理,加之放弃了道德的柔性规制,这些行为泛滥失控。

2012年欧洲冠军杯足球联赛(欧冠)小组赛第5轮,乌克兰顿涅茨克矿工队球员阿德里亚诺在不违反规则但违背了体育道德的情况下,将球踢进球门,并使球队客场5∶2击败丹麦北西兰队。就这一行为本身而言,由于规则文本是客观的现实存在,便于观测和把握,公众常常将其形容为利用“规则漏洞”。实际上人们在考察规则文本的同时,由于道德规范的意识性和观念性特征,致使其没有具体的物化形态,常常忽略体育失范行为违背道德规范性质。对于足球道德和社会公德而言,公平竞赛和人道精神都是道德价值秩序最核心的行为规范,违背了这些精神,毫无疑问是道德失范行为。如果按照处理道德失范行为的惩戒手段,也应借由道德自律、舆论他律等形式予以惩戒。但在阿德里亚诺事件中,欧足联以“不道德进球”为由对阿德里亚诺处以禁赛的决定,显然超出了道德惩戒手段的范畴。欧足联行政命令的强制性和垄断性,使这一处罚措施从德治越界到了行政禁令的法治范畴。与之形成鲜明对比,在阿德里亚诺进球之前,其所在球队曾被联赛另一对手以完全相同的方式进球得分,后者没有受到任何形式的处罚,而阿德里亚诺的类似行为受到处罚。完全相同的两次不道德进球,第1次受到了法律的惩罚,第2次逃脱了道德的规制,这是典型的道德规制手段失位和法律化的表现。

无独有偶,伦敦奥运会“让球事件”同样属于不违反规则但违背了体育道德的道德失范行为。该案虽未触发规则文本的强制适用,但违背了体育道德中追求卓越的黄金戒律。公平竞赛和追求卓越都是体育道德规范体系中最核心的道德戒律,违背了它们意味着体育失范行为背离了体育运动最重要的价值基点。体育道德规范应在运动员伦理自律与道德他律的范畴中内化形成正确的体育参与观和获胜观,而非以取消成绩和禁赛等刚性手段强行约束。主观意识可以演变成各种形态的外显行为,单纯依靠规则文本显然无法有效规制种类繁多的行为观念和外显失范行为。固定化的规则文本,只能约束外显行为,难以起到约束内在主观意识的效果。

体育德治手段的法律化对于治理道德失范问题具有显著的警示作用,但也带来了新的问题。①法治手段对应违法行为,而道德问题并不简单等于法律问题,二者之间存在手段与目的的区别。②法治手段的使用以违法行为为前提,违反道德的行为并不当然是违法行为,而粗暴地将道德规范法律化,显然违背社会运行体系中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并存的现实。③法律手段强行介入道德领域无形中增加了现代体育运行过程中规制的“交易成本”。“交易费用表现为对竞技体育不道德行为的防范中所付出的成本”[33],如在研究过程、立法过程和执行过程中所花的费用。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法律规定无法穷尽所有可能的规制对象。体育道德规制手段的法律化倾向,不仅未能行之有效地规制体育失范行为,反而给法治自身带来合法性和有效性危机。

文章来源:《环球法律评论》 网址: http://www.hqflplzz.cn/qikandaodu/2021/0708/5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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