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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伦理在现代婚姻关系中的作用微探

来源:环球法律评论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7-08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婚姻是个人成长的必经历程,关系着个人、家庭和整个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新中国成立70年来,也是婚姻关系、婚姻法律、婚姻生活不断发展变化的70年,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到

婚姻是个人成长的必经历程,关系着个人、家庭和整个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新中国成立70年来,也是婚姻关系、婚姻法律、婚姻生活不断发展变化的70年,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到“我的婚姻我做主”,从1950年我国第一部《婚姻法》确立,到《民法典》的颁布,婚姻关系始终在家庭文明建设中扮演重要角色,对社会和谐稳定发展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其中传统伦理对婚姻关系的影响是造就现代婚姻形态的重要因素,分析传统伦理观念对婚姻关系的作用,对于构建新时代和谐婚姻的有着重要意义。

1 伦理学角度婚姻的本质

婚姻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在传宗接代、组建家庭、促进人类绵延发展中担负了重要职能。关于婚姻本质的说法,不同的学者提出了不同的见解。有人认为婚姻是一种契约,有人认为婚姻是一种制度,有人提出婚姻是身份关系,还有人把婚姻比作围城,用“外面的想进来里面的人想出去”对婚姻进行概括,但总的来说,婚姻伴随着一种伦理责任,这种伦理责任和家庭伦理密不可分,是神圣的,是高尚的,是有责任感的。

康德认为,婚姻是解决人的性欲道德性的唯一途径,人的性欲是动物本性的扩展,婚姻关系可以成为一种契约,保证人的性欲的相互自愿。他将婚姻的本质视为以性为载体,以爱为核心,以尊重为纽带,目的在于塑造人的道德性。黑格尔则从精神层面论述了婚姻,把婚姻的本质概括为“具有法的意义(精神的意义)的伦理性的爱。”与康德不同,黑格尔辩证地指出婚姻不只是性的关系,也不是契约关系,是具有精神意义的伦理性的爱,虽然爱本身是一种感觉,这种感觉没有可靠性,但婚姻本身为伦理时就能具备了可靠性。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于婚姻的伦理学本质认知是基于家庭这一概念展开的,他们将家庭形态分为多种形态,认为家庭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婚姻的本质离不开对家庭的认识。“婚姻形式大体上与人类发展的三个主要阶段相适应。”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从历史唯物主义角度出发,对婚姻的本质进行分析,他抓住爱情、婚姻、家庭的基本点,指出婚姻是以爱情为基础的,是男女二者之间平等的、自由的关系,这不仅为现代婚姻家庭的建设提供了道德依据,而且为现代家庭模式的构建奠定了可靠的科学的理论基础,有利于克服婚姻中的物质化趋向,保持婚姻关系中的稳定性。

2 婚姻关系中的传统伦理

传宗接代。封建社会时期,受儒家传统文化的影响,人们一直将“三纲五常”视为生活准则,夫为妻纲成为婚姻生活的规范,女性在婚姻生活中的地位受到极大制约,虽在《牡丹亭》《西厢记》中偶尔出先过追求婚姻自由的范例,但总体来看,封建时期的婚姻关系长期束缚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框架内,在没有爱情基础上建立婚姻,其核心任务就是传宗接代。这与农业社会生产力低下有很大的关系,主要的劳动生产力依靠男性,因此人丁兴旺,重男轻女成为了传统的伦理观念。虽然在“五四运动”后,自由平等的思想被更多人接受,包办婚姻的陋习也逐渐瓦解,但婚姻作为传宗接代的有效途径未曾改变。

以和为贵。“讲和合”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作为中华民族的精神标识与中国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 “和气生财”“家和万事兴”成为每个家庭极力向往的目标。在古代,婚姻的产生是早于爱情的,没有爱情的婚姻很难达到琴瑟和鸣的状态,但为了家庭的和睦,古代的人们大都会选择接受并适应这段婚姻,以求两个家庭的和睦相处,爱情则是在相处过程中逐渐培养的。现代婚姻的产生则晚于爱情,因此对待婚姻的神圣感就随之提高,但现代婚姻的自由度也带来了婚姻的不稳定性,离婚自由使得婚姻很难完整的维系下去,但因为“以和为贵”的传统伦理观念,中国的离婚率相较于西方国家来说还是比较低,这也是中国特有的传统伦理观念在婚姻生活中起到特殊作用的表现。

道德和责任。专偶制家庭从对偶制家庭中产生,是文明时代开始的标志,它不同于对偶制的地方“就在于婚姻关系要牢固得多,这种关系现在已不能由双方任意解除了。”现代社会的婚姻关系相较于古代的婚姻关系来说,道德和责任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封建时期包办婚姻的做法违背了婚姻的本质,现代婚姻中“执子之手,与之偕老”的观念则成为一种良好的道德约束,当婚姻关系出现危机时,道德对个人欲望的约束往往发挥了重要作用。而法律作为道德的良好补充在婚姻关系中也十分重要,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法律就是《婚姻法》,婚姻法既规定了结婚自由,也规定了离婚自由,法律不仅规定了夫妻双方的责任,也规定了在婚姻生活中应履行的义务,夫妻双方任何行为都必须兼顾个人利益、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因此,婚姻必须遵循道德和责任的双重限制,在道德和责任许可的范围内运行,保证婚姻生活符合中国的传统伦理观念。

文章来源:《环球法律评论》 网址: http://www.hqflplzz.cn/qikandaodu/2021/0708/5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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