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薇娅“劝退”偷逃税者?人民日报:法律不“微(2)

来源:环球法律评论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2-01-12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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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环球时报:希望薇娅被罚能带动网红自查自纠补税潮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任何偷税漏税者都难逃法律严惩,享受了时代红利的网红们也不例

环球时报:希望薇娅被罚能带动网红自查自纠补税潮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任何偷税漏税者都难逃法律严惩,享受了时代红利的网红们也不例外。头部网红是超高收入人群和先富代表,更应坚守法律底线、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成为依法纳税的表率,为推进社会公平做出贡献。

对于以身试法、心存侥幸者,执法部门不会姑息。税务部门对网红出手查税补税,是彰显税法公平的应有之义,正当其时。希望薇娅被罚能带动网红自查自纠补税潮。

●回溯薇娅事件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查明,网络主播黄薇(网名:薇娅)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隐匿个人收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等方式偷逃税款6.43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6亿元,依法对黄薇作出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决定,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41亿元。

杭州税务部门表示,近年来,税务部门一直重视并持续规范网络直播行业税收秩序。通过分析发现部分网络主播存在一定涉税风险,及时开展了风险核查,提示辅导相关网络主播依法纳税。经税收大数据分析评估发现,黄薇存在涉嫌重大偷逃税问题,且经税务机关多次提醒督促仍整改不彻底,遂依法依规对其进行立案并开展了全面深入的税务检查。

2019年至2020年期间,黄薇通过隐匿其从直播平台取得的佣金收入虚假申报偷逃税款;通过设立上海蔚贺企业管理咨询中心、上海独苏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等多家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虚构业务,将其个人从事直播带货取得的佣金、坑位费等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企业经营所得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收入,未依法申报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杭州税务局坚持依法依规、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的原则,充分考虑了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对黄薇进行处罚。

一方面,对其主动纠错的偷逃税等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处理。黄薇对其隐匿个人收入偷税行为进行自查并到税务机关提交补税申请,能够配合调查主动补缴税款5亿元,占查实偷逃税款的78%,并主动报告税务机关尚未掌握的涉税违法行为,具有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按照《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给予从轻处罚,对黄薇隐匿收入偷税但主动补缴和报告的少缴税款处0.6倍罚款。

另一方面,对其未能纠错的违法行为视危害程度依法严肃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按照《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黄薇隐匿收入偷税且未主动补缴部分,性质恶劣,严重危害国家税收安全,扰乱税收征管秩序,对其予以从重处罚,处4倍罚款;黄薇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部分,较隐匿收入不申报行为,违法情节和危害程度相对较轻,处1倍罚款。

事件发生后薇娅及其丈夫公开道歉。

20日晚间,薇娅微博已被封,小红书快手账号相继被封,此前薇娅的抖音账号也被封,淘宝APP也已经找不到薇娅直播间。对此,淘宝客服表示,因违反相关规定,该主播账号已被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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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环球法律评论》 网址: http://www.hqflplzz.cn/zonghexinwen/2022/0112/5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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